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33
法規名稱:
廢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第 26 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負責資料傳輸、交換或處 理之正確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