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5:15
法規名稱:
廢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26 條
銀行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電子支付機構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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