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理)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 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 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