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5.05.06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第   26    條
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理)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
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
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