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保險業得申請之財富管理業務及國際保險業務試辦項目如下: (一)財富管理業務: 1.辦理以外幣收付之多次給付型健康保險。 2.辦理不適用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 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之保險商品。 (二)國際保險業務:OIU 與 OBU 及 OSU 得依第六點第五款辦理 共同行銷、合作推廣或聯合開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