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27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設置委員會負責作業風險控管;其成員應至
少有三分之二為該機構之參加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