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32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27 條
(受益人會議決議之執行)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由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執行。 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 訴訟外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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