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45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111.12.29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令修正)
第 28 條
外國銀行申請裁撤代表人辦事處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裁撤之理由及董 事會決議錄,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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