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4.03.19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
託辦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託之
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更換
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