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29    條
(發票人之責任)
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但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 前項特約,應載明於匯票。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