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29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依自
行查核結果及內部稽核報告,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遵守法令主管
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附表) ,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
終了後四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金融控股公司網站並於
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
開說明書。
相關圖表:附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