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29    條
(信託監察人職務之決議)
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受益 人會議另有決議外,以過半數決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