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第   29    條
投資人辦理短期票券轉帳,應由轉出之清算交割銀行向集中保管機構辦理
轉帳。
前項轉帳,集中保管機構應依轉帳數額,自轉出之清算交割銀行帳簿投資
人自有部位,撥至轉入之清算交割銀行帳簿投資人自有部位,並即通知轉
出及轉入之清算交割銀行於投資人帳簿自有部位,記載轉出及轉入數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