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
第    3    條
(行政主管機關與業務機關)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