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設立分公司審核要點(086.02.17台財融字第8660590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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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短期票券交易商負責人或職員因故意犯業務上之罪經判處罪刑確定者
    ,一年內不得申請增設分公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