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前項通報如係停止辦公半天 (上午或下午) 時,各金融機構停止對外 營業時間如次: (一) 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信用合作社停止對外營業時間定為上午自九 時至十二時或下午自十二時至十五時三十分。 (二) 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停止對外營業時間定為上午自八時三十分 至十二時或下午自十二時至十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