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核准辦理
。
本國銀行申請設立國外分行,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三十
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擬前往設立之國家(或
地區)已有本國銀行設立分行者,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
二十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本國銀行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
二十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第二項前段申請設立國外分行之本國銀行,已具有優良全球營運管理
能力者,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二十五個營業日內,未表
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