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10
法規名稱:
廢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081.07.30台財字第26584號令廢止)
第 3 條
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不予限制,惟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並得依規定 兌換新台幣。再攜出境之外幣以不超過原申報攜入之金額為限。但於進入 國境六個月後再行出境者,應依第六條所定旅客出國攜帶限額之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