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如有攜入外幣 (大陸貨幣除外) ,可在每筆五千 美元內結售成新台幣,離臺時,未用完新台幣可憑原結售水單在五千 美元或原結售金額內兌回外幣。其外幣結售為新台幣及在臺之新台幣 所得 (薪資、遺產繼承等) 皆可存入新台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