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對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090.10.23台財融(四)字第090002674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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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規定發布前既有之授信案件,其餘額超過本規定之限額者,不得再
    增加額度。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