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9.08.24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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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廣告、促銷或櫃檯置放、公
    告、郵寄等方式,招攬客戶索取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開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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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