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適用)(102.12.25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4480號令修正)
第    3    條
信用合作社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制度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
,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