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111.10.27金管銀控字第11102732821號令修正)
第    3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要求其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被投資事業應設置獨立帳
戶管理,並詳細紀錄其投資情形。金融控股公司亦應定期瞭解創業投資事
業子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有效掌握及管理其整體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