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104.02.26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011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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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訓練內容認可範圍:
(一)職前訓練:應涵蓋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金融相關法律常識等
      。
(二)在職訓練:應著重風險管理、新修正之相關法規及新種金融商品。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