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使用者:指自然人之使用者,包括其他國家或地區(含大陸地區 )之自然人。 二、非個人使用者:指我國政府機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及其他國家 或地區(含大陸地區)政府機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 三、個人特約機構:指與電子支付機構簽訂特約機構契約之自然人,包括 其他國家或地區(含大陸地區)之自然人。 四、非個人特約機構:指與電子支付機構簽訂特約機構契約之我國政府機 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含大陸地區)政府機 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