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3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儲存於專用存款帳戶銀行之支付款項,應依本辦法規
定配合專用存款帳戶銀行辦理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作業。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管理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
作業,應符合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所訂定之營業規章。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