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推動信託 2.0 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110.09.14金管銀票字第1100141399號函訂定)
   3   
三、適用對象: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惟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商亦得自行
    報名參與評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