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4.10.17金管銀法字第1140273281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第 14~17、20、22、24、32 條條文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 E、格式 G、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二
~四、格式二~十四、格式三、格式四;刪除第 22 條條文之格式 R、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九,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第   30    條
金融控股公司依內部規範或雇用契約與員工約定之退休後優惠存款利率超
過一般市場利率所產生之超額利息,於員工退休時,應即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十九號「員工福利」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