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5.08.18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238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7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八修正發布之第 4、6、10、13、16、24 條、第 16 條
格式 G、第 18 條格式 K、第 20 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自一百十七
會計年度施行。
第   30    條
銀行依內部規範或雇用契約與員工約定之退休後優惠存款利率超過一般市
場利率所產生之超額利息,於員工退休時,應即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
號「員工福利」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