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第   31    條
理事、監事之選舉,在同一選票上對同一候選人圈選二次以上,其連記人
數未超過規定連記名額者,以一票計算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