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31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
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
、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
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