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第   32    條
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應將全體理事或監事姓名印列於選票,分別
由理事或監事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