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3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之建立)
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催收款之清 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