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9
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33 條
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事 (會) 查閱,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同時函 送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 (市) 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