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33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保管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於兌償後,應作成紀
錄。
前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