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11
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35 條
(預備付款人)
背書人得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