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9.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
第   35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
執行,以健全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經營。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