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35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紀錄,應製
作備份,分置不同場所。
前項發行登錄紀錄,除未完成兌償者應永久保存外,餘應至少保存五年。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