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8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35 條
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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