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2號令修正)
第   35    條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如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事時,應
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受理警示帳戶通報時,應盡注意及查證之義務,如查證
後發現該被通報帳戶屬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專用存款帳戶,應立即通知
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