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37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