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10.10.1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2311號令修正)
第   37    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銀行公會規定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
銀行公會應將其信用卡業務委員會章則暨議事規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變更時亦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