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38    條
(故意塗銷背書)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 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