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40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
第 38 條
(罰則)
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 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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