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108.01.16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61號令修正)
第   38    條
(子公司持有股份之限制)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以上或控制性持股之投資事業,不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