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39    條
(中期放款或貼現)
銀行對個人購置耐久消費品得辦理中期放款;或對買受人所簽發經承銷商 背書之本票,辦理貼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