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104.02.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
第   39    條
(存保公司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規定)
存保公司辦理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事項時,不適用 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