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56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107.11.08金管銀合字第10702743400號令修正)
第 4 條
授信審議委員會應由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任會議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克出席者,由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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