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11
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4 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其於任期內出缺者應即補選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