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9
法規名稱:
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085.03.15台財融字第85509601號令修正)
第 4 條
財政部核准進口外匯或匯出匯款時,應發給核准結匯通知書,憑以向指定 銀行辦理結匯,此項文件結匯期限,自發文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但情形特 殊仍須展期者,得由原申請機關檢附原發文件,逕向財政部申請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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