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施行細則(091.08.27台財融(一)字第0911000674號令修正)
第    4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稱之企業,不包括銀行經財政部核准單獨
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